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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领域

上海市知识产权奖励政策

时间:2020-11-25

 资助申请人申请国内发明专利资助的项目和金额如下:

(一)授权资助

授权后一次性资助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

(二)年费资助

缴纳授权后第三年的年费之后一次性资助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减缴有关专利费用的国内发明专利,不再予以(一)、(二)项资助。

(三)对小微企业获得的首件授权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

(四)对获得中国专利奖的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人民币10000元。

(五)对权利稳定性好或投入实际运营的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人民币3000元。

资助申请人申请港澳台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的,每项专利资助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

资助项目为资助申请人向有关专利审查机构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向国内代理机构支付的服务费用。

资助申请人申请国外专利资助的,每项发明专利授权后资助不超过5个国家或地区。其中,通过PCT途径获得授权的每个国家或地区资助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通过巴黎公约途径获得授权的每个国家或地区资助不超过人民币4万元。

资助项目为资助申请人向有关专利审查机构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向国内代理机构支付的服务费用。

同一个资助申请人每年度获得的国外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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