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试点示范单位
时间:2020-11-25
为推进企业专利工作,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中的作用,上海市试行了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的认定和管理办法。
通过对企业专利工作的实施情况和专利制度的健全程度等考察因素,分别认定为专利试点单位和专利示范单位,并给予市区两级的资金支持,无偿帮助企业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和创新保护意识。
我们为企业提供该项目的申报指导工作,并在日常工作中提供管理工作的专业意见,辅助企业申报立项的同时夯实工作基础,实现企业创新工作的战略规划发展,提供:
1.专利管理标准化建设;
2.专利战略制定与实施;
3.专利数据库、预警平台建设;
4.专利托管、质押、转让和许可、保险;
5.专利人才培养;
6.专利维权。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
1. 在本市注册或登记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认定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2. 经市经信委认定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以及经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为“专利示范企业”或专利工作示范单位的,不再申报。
3. 2012年以前经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为“专利试点企业”的,可以申报专利工作示范单位,但不再申报专利工作试点单位。
申报时间:每年的3~4月。(具体申报时间见当年相关行政机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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