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复审/无效/撤三
时间:2020-11-24
商标复审是在商标审批程序中,为保障申请人的权利,法律赋予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启动商标复审程序进行救济的权利。
可申请复审的情形包括:
1.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
2.被异议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
3.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复审;
4.对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的裁定不服的复审。
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已经注册的商标不具备注册条件但取得注册的,可依据法定程序使商标权归于消灭。
符合法律规定的可无效情形有:
1.注册商标本身有明显瑕疵的,如不具备显著特征、法律禁止作为注册商标使用的标识;如以虚构、隐瞒事实,或以伪造申请文件等欺骗手段获得的注册商标。
2.权利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商标,如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恶意抢注、侵害他人的商业信誉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商标注册等。
3.商标的无效宣告是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4.对于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权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
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海钧商标代理人团队有着长期的商标复审、无效以及撤三的代理经验,并有着很高的通过率,能够为客户争取最大的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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