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重要事实是否会引起侵权
时间:2020-11-26
——“侵权行为中,我们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0年3月20日,武汉市一名普通律师梁旭光将一纸诉状递交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状告美国联邦政府、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美国国防部、美国军事体育理事会侵害其名誉权、健康权、财产权等人身权益,要求四被告赔偿其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并要求美国联邦政府公开道歉。
一名普通的武汉律师为什么会要状告美国四个部门?据该律师的诉状称:新型冠状病毒源自美国,而美国却将此事刻意隐瞒且将其称为“Chinese Virus”,侵害了该名律师的合法权益。该诉状还罗列了政府监测报告、相关政府官员的新闻发布视频及演讲视频等大量证据,以此来佐证美国政府及相关部门具有侵权行为的事实。
就美国政府故意隐瞒疫情而引发武汉梁律师的侵权诉讼中,有哪些是我们需要更加关注的点,凡科与你慢慢道来。
法 律 焦 点
一、侵权行为中的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中的因果关系通常指侵害人的行为或者侵害人所有或占有的物件与受害人的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
例如A在未取得某明星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自己的产品上标注某位明星代言并贴图以示,获取了丰厚的利益。该明星知晓后,认为A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权,要求A立即撤回相关产品并不得再销售。在本事例中,“因”是A为了谋取利益侵犯了明星的肖像权,“果”是明星主张A不得再侵犯其肖像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事务皆有因果关系,侵权的事实和结果存在,受害人即有权向侵害人主张其合法权益,而侵害人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谁才是侵权行为中的举证者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一般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适用严格的过错责任原则,即举证责任由受害人承担。主要证明的事实有:
1、侵害事实。受害人需要证明侵权行为的发生,并由其造成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遭受实际损害,其范围包括时间、地点、受侵害的严重程度(物件的损伤程度、自身的肉体伤害等),由此造成的财产损失等等。对于侵害精神人格和身份权的,还应证明人格利益、身份利益的损害程度,侵害的是何种权利,有无经济损失等。
2、侵害者的违法行为。我们在确定侵害人具有对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后,根据侵权行为的特征,判断侵权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以此来判断该行为是否是侵权行为。
3、行为与损害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往往是需要了解完整的事件发生经过,因此,要证明引起与被引起的客观联系需要事件发生时的相关证明材料。当然证明的方法有很多,诸如证人证言、视频影音录像资料、科学鉴定等,随着科技的发展,微信的记录等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4、侵害人的过错责任。过错责任需要判断侵害人的主观是否为故意或过失,是否希望或放任结果的产生,是否对受害人权利的损害有注意义务,是否尽到注意义务等,这些都是用以判断侵害人是否需要承担全部或部分侵权责任的事项。
三、最为关键是保存证据
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材料。证据具有以下几个特性:其一客观性,即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其二关联性,即证据必须与待证的案件事实有内在的联系,这种内在联系具体表现为,证据应当是证明待证的案件事实的全部或一部分;其三合法性,即证据的取得应当严格遵守法律的程序。
如何更好地收集和保存证据,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反映事实法律关系的形成、发展的证据材料。如商品的购货发票、接受服务的票据及有关的文件、协议等材料;
(2)反映损害事实存在的证据,如有产品质量问题的样品、标的物检验鉴定结论等;
(3)能够证明经济损失情况的材料,如损失清单、现场勘验笔录等。
四、侵权诉讼也有有效期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义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简而言之即若受害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侵权诉讼,有可能无法使侵害人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一般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行为的起算时间为从受害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被侵害时起计算。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申请决定延长。”
当然诉讼时效也有中止、中断、延长的特殊情况:
1、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产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行使权利。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2、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期间中断的法定事由: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②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③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④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3、诉讼时效的延长是指因特殊情况,法院对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给予的延展。延长的对象是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特殊诉讼时效期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均可适用延长。延长的条件: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②权利人在时效期间内未行使权利确有正当理由。③是否延长由法院决定。④决定延长的期间必须适当。
五、侵权需担责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受害人除适用上述规定获得相应补偿外,还可以对侵权人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海 钧 观 点
权利义务是相互的,我们在享有法律权利的同时,亦须承担不侵犯他人权益的法律义务。侵权行为发生了,最可靠的维权方式是采取法律武器。同时,我们需要有证据意识。侵权行为发生,一定要收集和保存好证据,谨慎对待每一个细节,一些“不显眼”的证据,可能就会成为你维护法律权利的至胜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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