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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茨海默新药GV-971获批上市,为什么你家娃娃跟了别人的姓?

时间:2020-11-26


——“你可能需要get这些skil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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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V-971上市:“苏大强”们有救了,青岛却尴尬了

2019年11月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条件”批准了上海绿谷制药有限公司治疗阿尔茨海默病新药——九期一(甘露特钠,代号:GV-971)的上市申请,“用于轻度至中度阿尔茨海默病,改善患者认知功能”。


                         

还记得《都挺好》里面的“作精”苏大强吗?他后来之所以性情大变,就是因为患上了阿尔茨海默病,俗称“老年痴呆症”。

据悉,目前患有这一症状的患者高达5000万人,而且在过去17年,全球阿尔茨海默药物研发一直没有取得突破。

正因为如此,GV-971获批上市的消息,一下子吸引了全国人民、甚至全世界人民的关注。

在上海为该药物获得审批通过而欢呼雀跃时,另一个城市青岛却处于大写的“尴尬”之中。为什么呢?因为,该药物其实是在青岛诞生的,但“成功”却与青岛无缘了。

作为公众,我们对于技术成果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化都是乐见其成的,但是对于为前期研发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单位(企业和科研院所)来讲,是否能够成功转化、分享收益,却有天壤之别。

要知道,根据Tufts University药物开发研究中心统计,目前新药研发评价时间差不多要14年左右,研发成本大约26亿美元,一旦失败或者被“被摘桃子”,损失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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纷争不断:除了药品研发,更多知识产权纠纷             

除了上海和青岛在GV-971成果转化上的“双城PK”外,很多质疑也纷至沓来。不管是有条件批准背后的含义、临床试验的设计,还是临床试验的评价标准,都让GV-971一时陷入了争议。

事实上,对于像GV-971这样富含高新技术的药品研制,除了伴随学术争议外,还会涉及很多的包括专利、技术秘密等与技术成果相关的法律纠纷。如果说研发风险主要与“技术”相关,那么专利申请和专利管理则更多与“人“相关,且争议标的往往巨大。

高新技术的研发过程比较漫长,而且市场经济条件下,研发人员的变动很难避免,这也导致很多技术研发成果流失,以及技术秘密被泄露。甚至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很多科研单位、以及研发人员想当然地认为研发成果属于发明人、或由发明人自行处置,由此也引发大量的专利权属纠纷以及专利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下面是国内几个知名的专利和技术秘密诉讼案例,所涉因素复杂,有的是申请权/专利权的权属纠纷,有的是发明人资格纠纷,有的是专利权或技术秘密侵权纠纷,还有的是专利无效、不正当竞争、滥用市场垄断地位等等,更有的则是多种因素兼而有之,一旦遇到会让人十分头疼。


案例时间争议事由

上海微创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

VS上海纽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

同案专利201610269615.3、201620366783.X

(专利名称:电解抛光装置)专利权属纠纷

齐鲁制药 VS. 四环制药 2015年马来酸桂哌齐特药品专利侵权、专利无效、垄断与不正当竞争纠纷
凯赛生物、山东凯赛VS.山东瀚霖2010年 ~2011年 

ZL200610029784.6专利侵权、专利无

以及侵害技术秘密、发明人资格纠纷

礼来 VS. 常州华生(最高院指导案例)2003年~2011年 

奥氮平的制备工艺专利侵权纠纷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总医院

VS李健民、李铁防、华筑信

2003年ZL94113219.6专利侵权、发明人资格纠纷


其中,“凯赛生物、山东凯赛VS山东瀚霖”案件非常典型:

2010年5月,凯赛生物向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山东瀚霖侵犯其ZL200610029784.6专利权和商业秘密。

2010年7月,山东瀚霖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确认凯赛生物的专利ZL200610029784.6无效。

2010年10月,凯赛生物向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起诉山东瀚霖 “虚假宣传”,并对凯赛生物进行了“商业信誉诋毁”。

与此同时,山东瀚霖与中科院微生物所共同向山东青岛市中级法院起诉了凯赛生物侵犯中科院微生物所的专利权。

2011年6月, 凯赛专利的署名人雷光、李乃强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黄力、陈远童等7人及山东瀚霖侵犯了他们的发明人署名权。



在“凯赛生物、山东凯赛VS山东瀚霖”一系列扑朔迷离的案件中,涉及两家规模上亿的高科技企业和中科院四位专家,其中蕴含着巨大的经济利益之争。

凯赛与瀚霖,均以生产长链二元酸为主营业务。按照中国科学院简报的说法,以长链二元酸为主要原料的产品年总值超过420亿美元。凯赛以250万元的价格从中科院微生物所购得5个菌种,投资5亿元历经5年时间,终于攻克了长链二元酸规模化生产的核心技术。到2010年,凯赛生物的长链二元酸产品在中国市场占有率达到95%,国际市场占有率接近50%,当年净营业收入高达3.8亿元。如此大的一块市场利益,有人垂涎是在所难免的事情。

从上面的案例可以看出,企业之间的专利纠纷,除了部分研发人员以及部分企业“见利忘义”,很大程度上也是知识产权管理不当所致。甚至很多国际巨头、顶级科研机构也出现类似问题, 比如2013年礼来VS.黄孟炜侵犯技术秘密、2016年奥迪VS.王佳职务发明创造等案件。

如此多的前车之鉴,让人不由得不重视加强对自身所掌握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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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钧观点

那么,从企业管理和科研院所的角度看,又该如何保护自身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尽可能降低研发成本和诉讼风险呢?我们认为:

1、重视知识产权运营策略

对于企业来讲,技术研发、品牌培育是企业的发展战略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常,企业比科研院所更为重视和擅长知识产权运营。即便如此,目前绝大多数的专利或知识产权诉讼案例仍然发生在企业间,借鉴企业还需加大对专利、商标、版权以及技术秘密等的组合运用。

对于研究所和高校等科研单位来讲,重研发、轻品牌是一个很重要的特点。特别一些技术研究的专家,他们将时间和精力主要放在技术突破上,而对知识产权关注较少。因此,科研院所应当把专利运营作为技术运营的一部分,明确可接受的技术成果转化方式,包括专利实施方式(许可、转让、自主实施等)、费用收取方式等,从而制定合理的运营策略,指导知识产权布局。

2、重视知识产权日常管理

除了知识产权的运营,知识产权管理同样很重要。凡科认为,知识产权管理可分为狭义的和广义的知识产权管理。

狭义的知识产权管理属于科研项目的全过程管理(立项、执行、验收、转化),至少包括:

• 立项前的查新分析和侵权风险预警和判断,及时设计应对措施;

• 设定专利布局策略,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创新成果;

• 维护和转化知识产权成果。这部分工作应当在技术研发立项之前及时介入、并伴随整个技术研发过程和知识产权运营过程。

因此,企业应当从顶层设计贯穿到研发立项到成果转化、产业应用的完整链条,形成激发知识产权创新与运用的管理体系。

广义的知识产权管理应当围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财务资源管理、信息资源管理展开,涉及人事、财务、法务、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几乎所有部门,主要目的是建立知识产权工作规范体系。

但是,很多企业和科研院所并未设置专业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者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工作仅限于与代理机构对接,这就导致知识产权管理存在很大的风险,其既包括发明人工作变动导致的知识产权权属纠纷风险,也包括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以及不恰当的转化方式导致无法合理获得收益的风险等等。

对于不具备建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不规范的单位,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咨询机构等第三方机构介入知识产权的管理。

3、做好专利技术全面布局

从上文我们可以看到,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医药企业)的很多纠纷都集中在专利领域,因为专利是知识产权最为核心的权利之一。对此,企业尤其应该高度重视,做好全面的专利布局,保护核心权益。

专利法对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要求,使得专利权存在与其他物权不同的特性,例如,技术研发一般都是基于在先技术,即后续技术的实现会利用在先技术、甚至本身就是在先技术中的一个细分领域或细节优化。

在先技术与后续技术均可以申请专利,但是后续专利(N次专利)的实施,不得侵犯在先技术的专利权(即“一次专利”、“基础专利”),从而形成同时存在一次专利、N次专利的情况。

即使发明人离职、跳槽到其他单位,所形成的后续专利很容易落入原单位专利的保护范围。这种情况下,研发初期专利(一次专利)的布局,就变得极为重要。

4、 亡羊补牢——争取属于自己的专利申请权

现行《专利法》(2008年修订版)第6条第1款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单位。

《专利法》第6条第1款: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现行《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年修订版)第12条规定了职务发明创造的范围。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条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即,即使离开本单位,1年内作出的与原本职工作或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也被认为是职务发明,申请权仍然属于原单位。

因此,如果出现上述案例中发明人工作变动而将技术成果带到其他单位申请专利或自行申请专利的情况,原单位应该基于职务发明创造争取属于自己的专利申请权,亡羊补牢、为时未晚。

但是应当注意的是,最新的专利法修订草案中,对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进行了重大修改,即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发明人具有申请人资格,专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会变得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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